國家能源局“三定”確定
添加時間: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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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6-19
重組后,能源局主要業務司局有十三個:綜合司、法制與體制改革司、發展規劃司、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電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氣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核電司、國際合作司、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人事司等。
記者獲悉,6月17日國家能源局召開干部會議,宣布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正式成立。會議同時公布國務院“大三定”方案,及各司局“小三定方案”。
至此,始于今年3月底的國家能源局重組工作畫上句號,位于長安街86號的原國家電監會也將摘牌,成為能源局另一個辦公地點。
目前,新組建能源局各司局負責人也已宣布任命,所形成的基本格局是原國家能源局、原國家電監會正局級人員各占一半。此外,原電監會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仍保留,派出機構及事業單位“三定”方案由能源局編制后報中編辦批復。
在重組中,有部分原電監會官員分流至電力企業。其中,原電監會副主席王野平已經就任大唐集團總經理,另有一位正局級、多位副局級官員分流至電網公司。
與重組之前能源局重視項目審批不同,能源局職能和定位將有較大變化。中編辦賦予的職責為: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
在能源局內設機構上,記者獲悉能源局重組后新增兩個司局,分別是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原政策法規司改制為法制和體制改革司。
市場監管司在國家對電力監管的基礎上,將監管范圍擴至煤炭、油氣、新能源領域,并將推動能源市場化建設。電力安全監管因專業性強,國家安監總局不具備相應監管能力,仍保留在能源局旗下,電力安全監管司承擔原電監會多數職能。
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則由原能源局政策法規司、電監會政策法規部(電改辦)等部門重組而成,主要承擔能源法律法規體系、能源監管體系、能源體制改革措施等方面研究,是能源局的智囊機構。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電力司、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法制與體制改革司等部門負責人由原電監會官員擔任,其余司局由原國家能源局負責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