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起始日期過去十多天后,備受市場關注的燃油稅費新政策仍未落地。可能將會受此新政策影響的眾多地方煉化企業仍在忐忑中等待。而日前傳出消息稱,這一政策可能會推遲到今年“兩會”結束之后執行。
2012年11月6日,國稅總局下發《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重新明確了液體油品繳納消費稅的范圍,特別規定了“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產品如以瀝青產品對外銷售時,該產品符合瀝青產品的國家標準或石油化工行業標準的相應規定,且納稅人事先將省級以上(含)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相關產品質量檢驗證明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的,不征收消費稅;否則,視同燃料油征收消費稅。”
對于制定這一政策的目的,國家稅務總局解釋為:石油瀝青與屬于燃料油征稅范圍的渣油在形態上非常相似,在常溫常壓下,既有液態的還有固態、半固態的。如果僅強調對液態狀的產品劃分是否征稅,就無法涵蓋呈固態、半環保固態的渣油。因此,需要單獨規定瀝青產品的劃分原則。
盡管該公告稱上述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據了解到這一新政實際尚未得到執行,相關地方煉油企業并沒有得到稅務部門關于新規定的通知。據市場研究人員得到的信息,這一消費稅新政或推遲至“兩會”后執行。而市場此前就有消息稱,這一新政將推遲3-6個月執行。
據析,此次政策推遲執行原因在于大部分地方煉油企業受此影響較大,相關利益博弈激烈。
稅務總局的公告中指出,一些石油煉化企業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油品采取變換名稱的方式,以化工產品的名義對外銷售。一些商貿企業購進非應稅產品后再采取變名的方式轉換成應稅產品銷售。如此以來,石油煉化生產企業不但逃避了生產環節的消費稅,而且下游的成品油生產企業購進這些油品,在未負擔消費稅的情況下還多抵扣了消費稅,造成國家稅款雙重損失。
據悉,眾所周知的原因,地方煉廠原油原料相對缺乏,多以進口燃料油為原料。而實際煉制過程中,地方煉廠對于原料進口燃料油都有自己的避稅途徑,導致煉制燃料油仍有一定利潤。不過,一旦消費稅新政開始,地煉原料的避稅行徑將無法繼續。根據測算,若含稅2012年地煉綜合裝置加工直餾中硫M100將大幅虧損280.32元/噸。
另外,地煉裝置無法做到與兩大巨頭一樣煉油化工一體化,零散的深加工裝置較多,無標副產品產出相對較多,如芳構化、烷基化、異構化等等。尤其是芳構化裝置,目前山東地區芳構化產能在447萬噸/年,占全國總芳構化產能的55%。深加工裝置的下游產品如芳烴等多流入調和油市場。一旦開始征稅,價格將增加1300元-1500元/噸,將導致產品滯銷,盈利情況將大幅萎縮,地煉面臨停工風險。
面對這一情況,地煉行業沒有放棄爭取免稅的機會。自國稅總局第47號文件以來,已有各級企業和協會、地方協會召開座談會商討應對措施,向地方國稅局申請免稅。
不久之前召開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指出,在2013年將會支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合理調整消費稅稅率結構、征收范圍和征稅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