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先行試點開征煤炭資源稅
添加時間: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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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3-12
據表示,長期高強度的資源開發,導致山西支柱產業單一粗放、生態環境破環嚴重、資源利用程度偏低、安全生產事故頻發、資源枯竭問題逐漸暴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地制約著山西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他建議在保留山西現行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政策基礎上,先行試點煤炭資源稅改革。
多年來山西煤炭開采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采煤造成的土地塌陷問題嚴重。山西煤炭經過20多年的大規模開采,造成礦區土地塌陷、地表擾動、崩塌、泥石流等嚴重的地質災害。礦區土地破壞遍及全省,以大同、朔州、晉中、晉城、長治、臨汾、陽泉、呂梁、太原等城市破壞較為嚴重。采煤造成礦區水土流失日趨嚴重。煤炭開采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
煤炭開采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測算,山西每挖1噸煤造成不合理的煤炭資源損失30元,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地表塌陷造成的損失為52.85元,其中環境污染損失13.78元,生態破壞損失39.07元。從1978年~2012年,全省共產煤近125億噸,僅生態環境損失達4875億元。需要說明的是,由于技術原因,有些損失和消耗無法量化,以上測算僅限于可量化的損失。
山西先行試點有利于抑制對煤炭資源的過度開采,有效保護國家戰略資源。通過近幾年實施煤炭資源整合、企業兼并重組等一列政策措施,使全省煤炭企業采煤區回采率、礦區回采率分別提高到80%和70%以上,接近或達到國家先進開采水平,從而有效提高資源開發利用的綜合經濟效益。
同時,有利于建立地方財政收入穩定增長長效機制,增加資源地財政收入,為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提供可靠的財力支持。
煤炭資源稅在我省先行試點,可為全國煤炭資源稅改革積累一定的經驗,有利于全國順利推開。山西煤炭能源基地建設的快速發展、煤炭資源整合的重大成果,為在山西進行煤炭資源稅的改革提供了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