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須以科學產能為準則
添加時間: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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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11
近年來,受高耗能及煤化工行業用煤需求的影響,我國煤炭生產與消費總量持續增長,平均每年增量達2億噸左右。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數據:2011年,煤炭生產產量突破35.2億噸,約占一次能源生產總量的78.6%;煤炭消費總量35.7億噸,約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72.8%,煤炭在能源結構中比重不降反升。數據還顯示,與上一年相比,煤炭消費增長9
.7%,幾乎與國民經濟增長同步,G D
P煤炭消費彈性系數接近于1,大大超出過去幾十年0.6的平均水平。國民經濟發展對煤炭的依賴越來越大。這種勢頭與我國目前倡導的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優化能源結構、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的發展思路極為不符。煤炭產能建設的急劇擴張,及由此帶來的資源、環境、安全、科技壓力隱患,必須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實際上,根據我國煤礦開采現有的科學技術水平,綜合考慮環境、安全等各種因素,目前煤炭產量中,僅有約1/3屬于科學合理性開采,仍有2/3的產量屬超能力或不規范的過度開采。由于我國絕大部分煤炭資源富集于環境承受能力弱、水資源短缺地區,目前煤炭產能規模已大大超出了煤炭行業在資源、技術、環境、安全等方面所能承載的極限能力。頻繁發生的煤礦安全重特大事故、地表塌陷、地下水系破壞、植被破壞、矸石山占用農田、有害氣體排放等環境負效應,嚴重影響了煤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有研究表明,受資源豐蘊程度、地質開采條件、自然災害、生態環境、水資源、經濟(運輸)等六個方面的條件制約,未來一段時期我國煤炭每年科學產能規模按保守估計只為38億噸左右。
現階段我國煤炭科學產能的具體指標要求是:(1)綜合機械化程度在70%以上;(2)安全度標準:百萬噸死亡率0
.1~0.01;(3)安全費用將在生產成本中占很大比重;(4)環境友好、實行煤礦充填開采,同時土地復墾率大于75%;(5)回采率大于45%;(6)條件不成熟的難動用儲量(條件復雜、埋深超過1500m下煤礦資源)應暫不列入可采儲量。
煤炭科學產能在安全性、可持續性、技術先進性三個方面的具體要求,可用安全開采度、綠色開采度、高效開采度分別來評價。
為確保我國煤炭產能的合理布局和開發,避免開采規模失控,徹底扭轉煤炭行業依然存在的無序和過度開采不利局面,實現煤炭由被動式的供應保障型向積極的科學供給型轉變,實行一套不斷完善的煤炭科學開采與科學產能的評判準則,建立健全以煤炭科學產能為依據的煤炭開采的技術政策與行業標準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