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下發《生產煤礦回采率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煤礦企業應當根據地質條件和煤層狀況,選擇合理的采煤方法,不得吃肥丟瘦、浪費煤炭資源。該規定將從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這是繼發改委上周接連發布《特殊和稀缺煤類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和《關于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之后,發改委再度發文直指煤炭生產運營。
《規定》要求,煤礦采區的回采率按照不同煤層厚度設置不同要求,在井工煤礦采區,煤層厚度小于1.3米的,回采率要達到85%,煤層厚度在1.3至3.5米之間的,回采率要達到80%,煤層厚度大于3.5米的,回采率要達到75%。而對于露天煤礦采區而言,煤層厚度小于1.3米的,回采率要達到70%,煤層厚度在1.3至3.5米之間的,回采率要達到80%,煤層厚度在3.5米至6米之間的,回采率要達到85%,煤層厚度在6米以上的,回采率要達到95%。
《規定》除了對煤炭開采回采率作出明確要求之外,還從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意在明確責任,對煤炭開采企業的生產行為做嚴格規定。其中煤礦設計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采區設計回采率不得低于本規定的要求。
據悉,本次發布的《規定》中,嚴格的懲罰措施是亮點。發改委表示,采區設計回采率低于本規定的要求,設計單位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由資質認定單位視情節輕重,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據稱,這次頒布的《規定》實際上還是延續前幾次規章制度的思路,重點在于加強煤炭資源的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