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主要內容為:一是突出重點,加大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力度。
首先,抓好重點領域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工作,重點推廣高含水、低滲透、稠油等主要類型油田和頁巖氣、致密砂巖氣等非常規能源的高效開發技術;薄煤層機械化開采、厚煤層一次采全高和充填開采、煤炭干選以及與煤共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技術;金屬礦產充填開采、礦石超細碎、大型浮選等高效采選及礦山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技術;非金屬溶浸采礦、充填采礦等高效開采技術。
第二,建立健全先進適用技術推廣目錄發布制度。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技術發展狀況,分批發布《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推廣目錄》,適時進行修訂,發揮導向示范作用;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發布區域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推廣目錄。
第三,加強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工作的監管。
二是完善政策,充分發揮激勵引導作用。對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成效的礦山,部將授予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示范礦山榮譽稱號,并在示范基地建設和礦產資源保護項目中優先安排。各省(區、市)礦產資源補償費保護項目補助經費及有關專項對使用先進適用技術的,要優先安排等;對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從廢石、尾礦中回收礦產品等情況,可免繳、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加強相關政策支持。
三是加強組織協調,提升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效能。國土資源部組建推廣應用專家委員會,為先進適用技術的優選、推廣應用、咨詢和研發指導提供服務等;發揮行業協會作用,以多種形式積極推廣行業內先進適用技術;建立推廣應用跟蹤評估制度,廣泛宣傳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的重大意義和成效,引導礦山企業不斷提高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水平。